期间,该局组织民警深入到汽车站、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集市等人员密集地区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守法自觉性,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同时,加强对车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对违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按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明确禁止携带鞭炮。”该局治安大队李大队长说,因为鞭炮是易燃易爆物品,而客运班车车厢是一个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环境,车厢内人群也较为集中,一旦发生爆炸,全车乘客的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违法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规定,公安部门可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潇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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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