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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严查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
发布时间:2016-12-14 14:42:44 来源:潇湘网 作者: 编辑:周文君 更多阅读

  红网永州站12月14日讯(通讯员 李会生)12月9日,祁阳县进宝塘镇进宝塘村村民李某因非法携带鞭炮乘坐农村班车,被该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200元。全县公安机关收缴整治枪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祁阳县公安局按照市公安局的整体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班车回家的整治,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案件30起,行政处罚30人。

  期间,该局组织民警深入到汽车站、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集市等人员密集地区深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守法自觉性,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同时,加强对车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对违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按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明确禁止携带鞭炮。”该局治安大队李大队长说,因为鞭炮是易燃易爆物品,而客运班车车厢是一个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环境,车厢内人群也较为集中,一旦发生爆炸,全车乘客的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违法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规定,公安部门可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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