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8月29日讯(通讯员 李斌)8月24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对全市首起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保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宋某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宋某幼、宋某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4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收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某保、宋某幼、宋某军和宋某苟在担任粗石江镇宋村村干部期间,采取截留“小五保”存折、已过世村民社保卡的方式,私分“小五保”供养资金16140元、已过世村民社保养老资金12920元。宋某保在2011年至2014年经手“小五保”供养金存折之际,单独截取“小五保”供养金9950元。在危房改造领域,宋某保、宋某苟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90元、16000元。
来源:潇湘网
作者:李斌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