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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宪法知识 弘扬宪法精神
发布时间:2018-07-09 08:32:00 来源:潇湘网 作者: 编辑:刘林霞 更多阅读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三、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有助于普及宪法观念,培养和强化公民的宪法意识,还有助于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与传统,明确我国宪法的历史基础与正当性,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一)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健全的宪法意识是维护宪法权威的精神力量和社会基础。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成员宪法意识薄弱,对宪法这部根本法的认识非常欠缺,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断出现,宪法权威受到损害。而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培养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二)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发自其诚的信仰。”宪法要得以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度。设立国家宪法日,普及宪法知识,能够让宪法深入民众之心,使民众认识到宪法是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最有力的武器,这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三)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强化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意识构成宪法秩序内在的精神力量,发挥着重塑社会规范性判断与价值基础的作用。设立国家宪法日,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有利于推动宪法文化的形成,以宪法教育为核心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宪法权威的树立和宪法实施提供强大的文化保障。(四)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中国宪法的国际影响。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有一些国家把实施宪法这一天确定为宪法节。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每年的这一天,全国各地都开展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二)政治权利: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四)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五)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七)监督权: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五、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五)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六)其他义务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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