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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析法】花心总经理“变脸” “小三”的青春白当
发布时间:2018-12-10 10:05:18 来源:潇湘网 作者:万理智 编辑:陈小婷 更多阅读

  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依法判决受赠与人被告蒋某将第三人詹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转给被告蒋某的资金300455.27元和第三人詹某某为被告购买本田凌派小车一辆支付的l33800元购车款返还原告汤某某。

  【案件由来】

  汤某某与詹某某都刚好30出头,都是广东深圳人。汤某某与詹某某于2011年8月18日登记结婚。在汤某某和詹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詹某某与女青年蒋某进行了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詹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共给蒋某89866元,通过微信转账共给蒋某210589.27元,詹某某还于2016年4月28日为蒋某支付138800元购车款。汤某某知道詹某某与蒋某的关系后,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蒋某向汤某某返还赠与财产及利息。

  【唇枪舌剑】

  被告蒋某辩称:一、第三人詹某某的赠与行为并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结合本案,第三人詹某某每次赠与的财产数额相对较小,詹某某系公司总经理,经济实力相对宽裕,因此单笔赠与并不会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仅仅是日常消费,其有独立平等的处分权。三、被告并不知道第三人詹某某已婚,也不知道其赠与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感情,被告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法律应当保护被告这种善意取得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使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第三人詹某某的责任,理应由其赔偿原告的损失。

  第三人詹某某书面辩称:原告汤某某在诉状中所述的事实和理由属实,第三人没有异议。第三人詹某某与汤某某是夫妻关系。2016年3月,第三人詹某某与被告蒋某认识,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无意间双方产生暧昧关系。自2016年3月起,第三人詹某某确实是在瞒着汤某某的情况下,陆陆续续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手机微信转账给付蒋某213589元。2016年4月,蒋某欲购买小车,第三人詹某某陪同前往东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车并用第三人詹某某的银行卡为其刷卡支付138800元的购车款,买下丰田凌派小轿车一台,该车辆登记在蒋某名下。

  【一槌定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赠与合同纠纷。原告汤某某与第三人詹某某系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法律保护。第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形成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无论被告在与第三人交往过程中是否知悉第三人已为人夫,均不能否定第三人和被告在事实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婚姻和财产权益。目前各方均无证据证实第三人赠与给被告的各种财产系第三人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含工资、经营收入等)应当属于第三人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与被告的关系以及第三人瞒着原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被告进行的赠与,侵害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利,第三人和被告的不正当关系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赠与行为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效的赠与行为,也就不存被告辩解的善意取得。依照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应当依法返还所得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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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理智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