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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07-19 08:38:43 来源:潇湘网 作者:汤明鑫 蒋艳 编辑:李艳 更多阅读

  红网时刻永州7月19日讯(通讯员 汤明鑫 蒋艳)为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实现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职能工作的无缝对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7月5日,宁远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在《意见》中,协作双方除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日常联络专题会议、案件结果反馈协助等工作机制及保密制度外,还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不作为、慢作为的移送处理机制。

  《意见》规定,县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等工作无正当理由迟延落实、反馈或者拒绝的;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检察院应移送县监察委员会处理。对行政机关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检察建议,且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继续扩大或者其他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形的,应移送县监察委员会处理或者共同办理。

  该《意见》的出台,增强了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监督合力,为今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通了办案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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